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
导航栏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 > 部门乡镇 > 乡镇 > 浸潭镇 > 规章文件 > 政策文件

浸府办〔2016〕41号 浸潭镇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

时间: 2016-11-15 10:00   来源:浸潭镇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浸潭镇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

 

    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,确保2018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根据省、市、区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部署,结合镇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    一、 指导思想

    紧紧围绕2+018年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,按照区委、区政府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,以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为核心,认真落实“精准扶贫,不漏一人”的要求,着眼“精准识别、精准帮扶、精准管理、精准脱贫”的内在要求,坚持一户一法、一户一策脱贫原则,做到结对帮扶,精准帮扶,建立健全全镇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,在全镇营造聚焦贫困、合力攻坚、精准扶贫、竞进小康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
    二、 目标任务

紧紧围绕镇帮扶12个分散相对贫困人口村523户贫困户835个贫困人口,动员和组织全镇力量与贫困户结对帮扶,力争通过3年帮扶,稳定实现贫困对象“一有两不愁四保障”(即有稳定的收入来源,不愁吃、不愁穿,义务教育、基本医疗、住房和养老有保障),贫困人口年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平均水平,实现全镇贫困人口同步脱贫致富奔小康。

三、帮扶机制

    建立健全全镇干部职工结对帮扶机制。除医院手术科室医务人员和一线授课教师外,全镇所有干部职工均结对帮扶贫困户。

    四、对象范围

    帮扶责任人:全体党政领导、政府机关和镇直单位干部职工。

    帮扶对象:镇帮扶12个分散相对贫困人口村523户贫困户。

    全镇结对帮扶情况安排见附件:《各村(社区)委会贫困户结对帮扶对接表》。

    其中7个省定重点相对贫困村、12个分散相对贫困人口村由帮扶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帮扶责任人,镇不作重复安排。

    五、帮扶措施

    帮扶责任人要进行实地调查走访,了解帮扶对象家庭情况、致贫原因和实际需求,帮助理清发展思路,明确帮扶目标,制定帮扶计划。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实施帮扶:

    (一)生活帮扶。经常开展走访慰问活动,随时掌握帮扶对象的生产生活状况,力所能及地为其解决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,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,度过生产生活难关。

    (二)精神鼓励。宣传国家大政方针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,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思想状况,引导他们摈弃“等、靠、要、怨”的落后思想,帮助他们提振精神,增强发展信心,树立自强决心。

    (三)能力培养。帮扶对象中有劳动能力、有就业愿望,但由于文化知识水平偏低暂时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,要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,寻找或创造技能培训机会,提高能力素质,增强就业本领,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或再就业。

    (四)产业扶持。要尊重贫困户意愿,帮助他们因地制宜发展致富产业,对他们可能存在的缺资金、缺技术、缺劳力等突出困难和问题,要想办法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。

    (五)创业扶持。帮扶对象中有能力、有愿望创业,但由于不懂政策、缺少技术、缺乏资金的,要通过帮助提供政策咨询、帮助搞好技术指导、帮助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扶持他们自主创业,帮助他们找到发家致富的路子。

    (六)法律援助。帮扶对象中有涉及赔偿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、抚恤金、赡养费、劳动报酬等矛盾纠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,要积极帮助他们到法律援助机构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,引导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,防止矛盾激化。

    (七)学费资助。帮扶对象有子女上学困难的,要采取政策性争取、组织募捐等形式,资助解决其子女上学费用,确保不因贫失学或辍学。

(八)大病救助。帮扶对象家庭成员中有患重特大病的,要深入了解其疾病的基本情况,并协助其向有关部门申办符合政策的救助金,尽量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   (一)高度重视、强化领导。全镇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,由镇脱贫攻坚办组织实施。镇直各单位、各村两委“一把手”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,把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拿在手上亲自抓,切实加强工作领导、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。

   (二)加大宣传、营造氛围。要利用报刊、电视、网络、会议等媒体或载体,广泛宣传精准扶贫结对帮扶的重要意义、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,及时发现挖掘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,以点带面,推动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深入开展,取得实效。

   (三)加强督导、严格考评。要将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纳入文明单位、星级文明村创建和干部实绩考核等统筹考虑,加大督办检查力度,对领导不重视、人员不到位、措施不得力的进行即时通报,督促抓好整改落实。

(四)端正作风、严肃纪律。在实施结对帮扶过程中,要多到实地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要看真贫、扶真贫、真扶贫,以务实的态度、务实的作风、良好的形象影响群众、带动群众,取信于民。不搞形式主义,不增加基层负担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,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中的违纪行为,坚决严肃查处。

 

 

     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6年1028

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,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。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,请您稍候…… ×

网站导航

底部

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

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: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

网站运维电话:(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) 电子邮件:

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         网站标识码:4418030003

[粤ICP备05057909号]